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、良好的职业道德,有为维护国家安全、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,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、法规.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能在公安、边防、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、出入境管理、道路交通管理、安全保卫、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、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。
培养要求
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治安学、行政法学、行政管理学、安全防范技术、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接受公安行政执法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,具有管理社会治安,预防处置治安案件、治安事件与治安灾害事故,指导和监督企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能力。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
1.掌握治安学、行政法学、行政管理学、安全防范技术学、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;
2.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术;
3.具有管理大、中城市社会治安、处理各种治安问题的初步能力;
4.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及社会治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5.掌握通讯、驾驶、射击、自卫擒敌等技能,身体素质达到规定标准;
6.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,具有一定的教学、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。
主要课程
法理学、宪法学、刑法、行政法、刑事诉讼法、行政诉讼法、公安学基础理论、犯罪学、治安管理学总论、治安秩序管理、治安案件查处、危险物品管理、治安基层基础、消防管理、户政管理、外国人管理、保卫学、爆破安全技术、公安管理学、刑事侦查学、铁路警卫、铁路乘警学以及警体、射击、擒敌、散打、查缉战术、驾驶等。
就业去向
1、在各级公安机关、边防、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、出入境管理、消防管理、户政管理、安全保卫、预防和控制犯罪等方面工作。
2、在党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从事党政管理、纪检监察、治安保卫与防范、行政执法等工作。
3、在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劳教劳改系统担任司法警察、监狱、劳教劳改干警等。
4、在各级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治安学教学与研究工作。